档案著录规则

前言
本文件按照GB/T 1.1—2020《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: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》的规定起草。
本文件代替DA/T 18—1999《档案著录规则》。与DA/T 18—1999相比,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,主要技术变化如下:
——更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的内容(见第2章,1999年版的第2章);
——增加了术语“著录单元”、“多级著录“和”著录层级”,更改了“著录”、“著录项目”和“条目”,删除了“著录格式”和“著录目录”(见第3章,1999年版的第3章);
——增加了“多级著录模型和原则”一章(见第4章);
——增加了“著录项目架构”一章(见第5章);
——更改了著录项目的大项及其构成,由原来的“题名与责任说明项、稿本与文种项、密级与保管期限项、时间项、载体形态项、附注与提要项、排检与编号项”7大项改为“标识信息、背景信息、内容与结构、利用控制、相关档案材料、附注和著录控制”7大项(见第5章,1999年版的第4章);
——增加了“著录层级”、“组织机构沿革/生平传记”、“档案保管史”、“人名”、“语种”、“计算机文件大小”、“文件格式”、“存储位置”、“整理体系”、“销毁情况”“公开属性”、“控制标识”、“原件存放位置”、“复制件存放位置”“相关著录单元”、“编研材料出版信息”、“著录者”“著录依据的规则”和“著录时间”等著录项目(见第5章表1);
——更改了部分著录项目的名称,将“电子文档号”改为“唯一标识符”,“提要”改为“范围和提要”;
——删除了“著录用标识符”(1999年版的第5章)、“著录条目格式”(1999年版的第6章)、“著录用文字”(1999年版的第7章)和“著录信息源”(1999年版的第8章)四章;
——更改了相关著录项目的著录细则(见第6章~第9章、第11章,1999年版的第9章);
——增加了“文件级著录项目”、“案卷级著录项目”、“类别级著录项目”、“全宗级级著录项目”和“著录条目实例”五个资料性附录。
本文件由国家档案局提出并归口。
本文件起草单位:国家档案局档案科学技术研究所。
本文件主要起草人:
本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:
——1999年首次发布DA/T—1999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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